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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不得用于包装宣传-部分企业损失惨重

更新时间:2014-05-26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446

   “销毁包装、召回产品要损失五百万元。”汉口精武集团公司董事长涂国华告诉记者,去年1月份才获得“”后,将大枣清洗机产品包装全部更换了,每个单品的包装袋印了上百万个。还没用完就接到换包装通知,目前光销毁的包装袋就有一两百万个。

     与汉口精武同期获得的圣宝龙洗鱼机也面临同样的难题。“更换店面宣传和包装至少要损失200万元,还不算库存打折销售的损失。”该企业负责人马称,去年拿到“”后,对旗下300多家门店重新装修,在店面宣传和产品包装上都打上了“”的字样,在生产的电动车上也用烤漆工艺印上了相关字样。

     “还没用半年就要换。”马有些无奈地说,一个门店要花500元到1000元的重新装修,小到印有“”的喝水杯子、宣传册、包装袋,大到店面的招牌等全部要销毁。此外,目前全省还有6000辆印有“”字样的电动车,由于召回清除字样成本太高,企业要求经销商每辆车降价200元*。  
  昨日,记者在徐东一家超市内看到,福娃等产品包装上已无“”字样,而酒类产品中印有字样的产品仍占有多数,稻花香、中国劲酒等品牌在产品上仍印有“”。

      沃尔玛超市武汉分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目前超市内印有包装的电加热油炸机产品还在卖,“尚未接到总部的消息,工商部门也未就此事通知”。  
  昨日,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向中国包装网透露,目前我省共有201件,与消费者生活比较紧密的食品、电器等产品习惯将“”印在包装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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